♦課程內容: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參加對象:具紅十字會或經衛生福利部認可訓練單位核發之初級救護技術員資格,證書在有效期限內、未懷孕。 ♦發證辦法:須全程參加訓練,學科、術科測驗成績均達70分,可取得衛福部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訓練時數8小時。